网吧骗人一法!!!嘿嘿!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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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tqs qtqs 发表于 2006-7-18 05:26:43
3025 3

首先呢!!!先要声明,这招呢,不是教你骗吃骗喝,骗小MM,如果你有这种想法,包你失望,下面的可以不用看啦,哈哈~~~

CS里有句话,怎么讲啦,好像是,come fo me:

首先,把你的所有程序,最小化

再在键盘上找到"print screen sysrq"这个键,按一下

然后,在桌面上,点击右键,新建一个BMP图像,

接着,打开刚刚新建的BMP图像,按组合键CTRL+V(或者,选择菜单栏的“编辑----帖贴”效果一样),然后“保存”,返回桌面,右键点击,桌面空白处,在弹出的的菜单中选择“属性”[em07]  把刚刚BMP图像设为桌面(别说你不会设桌面,来人呀,。拉出去海扁!!!)设好之后

在任务栏上点击右键,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“任务管理器”,打开任务管理器,选择上边的进程选项

找到"explorer.exe"这个进程,选中他,点击“结束进程”,完成了,呼~~~出口气先

看看你桌面上的图标,还有选择吗,还能打开吗???

玩够了之后,再把他解开,解开方法如下,打开“任务管理器”选择“应用程序”选项,下边有个“新任务”点开他,输入c:\windows\explorer.exe 就可以解开啦

以上行为在,无聊,寂寞兼白痴的时候,可以恶作剧下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上网条例》中规定,以上行为,没有在,无聊,寂寞兼白痴的情况下恶作剧,将被直接给予 1。禁止上网半个月,2。背后贴有“俺是SB”字条,游街半个月。3。不能和MM搭话,不能看到MM,有流口水,流鼻血等动作,中华人民共和国上网条例第一百八十几条规定。

[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-7-18 5:38:04编辑过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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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狼君 色狼君 发表于 2007-1-9 20:29:34
[em02][em02][em0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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ZeRo ZeRo 发表于 2007-1-11 14:11:31
恩恩  好方法 一定尝试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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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ianhongyi qianhongyi 发表于 2007-1-24 03:55:41
一会看看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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